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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成绩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量:
  

 

  博士复核专业课成绩请将书面申请传真至010-58800366。复核外国语成绩请将书面申请传真至010-58800519。书面申请内容应至少包含申请复核原因、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提出申请时间为 4月22日至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内容仅限有无漏判、成绩累加是否有误、成绩录入是否有误。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申请截止后三天内,专业课成绩复核结果由报考院系通知考生本人,外国语成绩复核结果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