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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接待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量:
  

 

各招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通知,考生如果对成绩存有疑义,可申请复核。拟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2月20日至21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至报考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异地考生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准考证复印件),现场填写“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一),不接受电话、传真、Email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于2月27日到报考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复查结果(附件一下联),领取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成绩复核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考科目仅复核各大题得分相加是否等于总分,大题得分数据库2月15日后通过招生管理系统-硕士考试-小题汇总下载。自命题科目复核仅限于漏判、成绩累加错误和登分错误,不重新阅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复核结果由各单位在2月27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复核统考科目的考生告知各大题得分,复核自命题科目的告知有无漏判、成绩累加错误和登分错误。

违规考生的相关违规科目(成绩为-2或-3的)一律不接待成绩查询,也不得向考生提供大题得分。

确有错误的,各单位应填写《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评卷补阅试卷审批表》(附件二),由主管副部长(副院长、副主任)和部长(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连同需补阅试卷交研招办。经研招办批准后,方可由单位组织补阅,并于2月27日前将补阅后的试卷,送研招办更正成绩。

 

附件一:《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二: 《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评卷补阅试卷审批表》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