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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 中期考核(含开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13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MPA 中期考核(含开题)制度

(试行)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 思想品德、课程成绩 和 科研能力(开题) 的综合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一、 MPA 中期考核(含开题)基本条件

1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中期考核申请。

2 . MPA 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结合所在专业实践领域的重大问题或前沿问题进行,如经过指导教师认可,也可以选择理论研究问题。论文可采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3 .论文开题应在完成所有核心课程、已修完(或在修)专业必修课后进行。开题前须提交开题报告。

4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方可进行开题答辩。未经导师同意,不能进行开题答辩。

5 .论文开题采用集中统一答辩形式。开题通过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6 .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从开题通过到答辩不少于 6 个月。论文正式稿至少在答辩前 1 个月提交。

7 、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

8 、开题结束后,学院 MPA 工作委员会与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课程成绩、开题答辩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情况,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成绩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分优秀、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级。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开题总人数的 1/4 。

 

二.开题报告要求

1 .无论何种选题,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选题应同时体现出作为学位论文的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 .开题报告应包括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学术文献资料综述。

3 .开题报告中应明确阐述研究方法,包括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及处理方法。

4 .开题报告中应明确说明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

5 .开题报告中应说明论文工作计划,并提供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6 .开题报告 4000-5000 字。

7 .开题报告应遵循学术规范,参考文献等使用《中国社会科学》规定的格式要求。

开题报告模板参见附件 1 。

 

三、中期考核工作流程

1 . MPA 研究生的开题由学院统一组织,开题答辩原则上每人 30 分钟( 15 分钟陈述, 15 分钟提问)。

2 .每年秋季学期研究生院会下发中期考核的通知,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开题答辩安排。春季学期的补开题,研究生院不下发通知,由学院自行安排,具体方式参照秋季学期研究生院关于中期考核的规定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时间

教学秘书

教学主管

班主任

学生

导师

提前

一个半月

请示教学主管开题安排,通知学生开题要求和安排

制定开题要求;

确定大致时间

 

按照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提前

20 天

收集学生的开题题目和主要研究方法,预排开题答辩组老师。

根据学生的选题和研究方法调整开题组老师

 

修改开题报告

指导学生进一步修改开题报告,可以组织学生进行预开题。

提醒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简介

提前

7 天

确定开题组,向全院师生公布开题安排,协调开题组老师时间。

 

 

将开题报告交导师,确认能否开题。

确定学生能否开题。

通知学生提前三天将开题报告电子版发给所在开题组老师。

提前

3 天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开题学生《中期考核表》,并通知系统填报有问题的学生。

 

 

将签有导师意见的开题报告交给教学秘书

 

开题报告发给所在开题组老师,

 

提前

1 天

提醒各位老师开题时间,准备齐开题材料、打分表,张贴开题通知等。

 

 

准备开题 PPT 和纸板报告

 

开题当天

请学生在《中期考核表》上签字;开题结束时,请组长和开题组老师在《中期考核表》上签名,收回《中期考核表》和打分表。

 

 

开题

 

开题后续工作

将《中期考核表》、打分表和开题报告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定学生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表》经教学主管签字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盖章,并将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MPA 工作委员会与教学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评定学生中期考核等级。

在《中期考核表》填写思想和学习态度鉴定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查询考核结果

 

注:

 

1 .开题优秀是中期考核优秀的前提。

2 .中期考核表上需要学生签名,可以在开题当天让学生签,也可以在学生交开题报告时签名。

 

四、注意事项

1. MPA 工作委员会与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MPA 的考核工作。由 3 名(含)以上教师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 MPA 开题报告会安排表》(见附件 2 ),于考核开始前 3 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电子版发送培养处备案。

2 . MPA 应于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的中期考核栏目中录入并提交 “ 研究生中期考核信息 ” 。

3 . MPA 工作委员会于次年 5 月 31 日前将《 MPA 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和《 MPA 中期考核情况表》 (从 “ 学生管理系统(研究生) ” 下载) (见附件 4 ) 》 送交专业学位处审核。

4. 中期考核 “ 优秀 ” 的要求是学位课程(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开题报告为 “ 优秀 ” ,且思想品德良好。考核为 “ 优秀 ” 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 25 %。

5. MPA 在本次考核中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次考核只能标记为 “ 暂时通过 ” ,待补考通过后,才能标记为 “ 通过 ” 。

6 .考核不及格者,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 MPA 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5 ),在 1 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第二次考核成绩。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7 .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 MPA ,填写《 MPA 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6 ),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考核,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四学期开学 1 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本次考核者,则被认定为本次考核 “ 不及格 ” 。

8. 在本次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予退学。

 

相关附件请下载:20111026 MPA中期考核制度(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