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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发院2012级MPA奖学金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量:
  

  

为推动社会发展人才的培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于2009年开始招收MPA学员,旨在借鉴全球社会发展人才的培养经验,选拔中国各发展领域的优秀人才,接受国际前沿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系统训练,力争发展成为具备全球视野和社会创新能力的复合性领导型人才。

为了更合理、有效的评选奖学金,建立动态的奖励资助机制,促进MPA学员自我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提高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针对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MPA普通班学员(CFP学员、MPA-E班学员的奖学金评选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额度

MPA学员得到的奖学金额度为扣除了学校管理费用之后学院所收取学费总额的2.5%左右。

三、基本条件

1. 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

2. 学习刻苦,具有良好的学风。

3. 关心集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评估内容及权重

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全班人数20%的比例给予奖学金。

例:2012级MPA学员共43名(不含CFP13人,MPA-E16人),获得奖学金人数为9名,其中:

一等奖学金:1名,5000元/名

二等奖学金:3名,3000元/名

三等奖学金:5名,1000元/名

评估内容包括3部分,分值如下:

1.    学习成绩:60分。

2.    班级服务:20分。

3.    综合能力:20分。

五、综合评估流程

1.    MPA学员按要求提交综合成绩排名材料。

2.    MPA学员团队自我评价。

3.    MPA工作委员会根据MPA学员各类材料和各项评价综合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结果。

六、综合评估程序

1、第二学年秋季,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1)有剽窃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2)有考试作弊行为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4)在正常教学期间,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离校一个月以上

(5)不听从导师的指导与要求,不完成导师布置的研究或学习任务

 

以上由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学院MPA工作委员会解释执行。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MPA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