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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MPA研究生奖学金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旨在借鉴全球社会发展人才的培养经验,选拔中国各发展领域的优秀人才,接受国际前沿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系统训练,力争发展成为具备全球视野和社会创新能力的复合性领导型人才。

  为推动人才培养,更合理、有效的评选奖学金,建立动态的奖励资助机制,促进MPA学员自我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提高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3级MPA学员(CFP学员除外)。

  二、参评条件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必须合格。在读期间修读的学位课(含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7分,学位课至多有两门在80分以下;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学术交流及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能力和效果突出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有剽窃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2)有考试作弊行为;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4)在正常教学期间,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离校一个月以上;

  (5)不听从导师的指导与要求,不完成导师布置的研究或学习任务。

   三、奖励办法

  针对满足上述参评条件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按参评对象总人数20%的比例遴选。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配发奖金。

  2013级MPA学生共50名(不含CFP7人),获得奖学金人数为10名,其中:

  一等奖学金:1名,5000元/名;

  二等奖学金:3名,3000元/名;

  三等奖学金:6名,1000元/名。

  四、评估内容及权重

  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内容包括:

  1. 学习成绩(60分):学位课平均分及在校期间参加课题、实践项目和发表著作论文等;

  2. 班级服务(20分):班级贡献,学生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等;

  3. 综合能力(20分):活动参与、倡导交流、自主学习及创新能力等。

  五、评选流程

  1. 11月25日17:00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正反打印);

  2. 11月30日17:00,MPA学生针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 12月3日,学院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各项评价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4. 12月7日17:00,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其它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视情节严肃处理;

  2. 以上由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学院MPA工作委员会解释执行。

 

 

MPA学生综合评估表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打分要求

备注

学习成绩

60分

学习成绩总体排名

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减

第一名50分

第二名49分

以此类推

该项信息由院系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评分,学生无需打分

 

发表文章

增值项(总分10分)

核心期刊5-10分

一般期刊1-5分

班级服务

20分

班级服务工作

研会、班委18-20分

方向联络人15-17分

课代表、足/篮球队成员10-15分

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该项信息由院系根据申请人情况如实评分,学生无需打分

综合能力

20分

活动参与、组织协调、倡导交流、自主创新能力等

学生互评后,根据均值确定得分

(有效期内提供互评分结果的学员人数超过评选人数的一半视为有效)

学生如实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