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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发院2013级MPA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量:
  

  

  学院为鼓励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以下简称“MPA”)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院MPA的主动学习、参与活动、服务同学的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学风浓郁、人才辈出的和谐氛围,经院MPA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奖励在读期间,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服务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3级MPA班级干部(含班委成员及各专业方向联络员)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担任班级干部1年(含)以上;

(3)努力学习,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保持上课出勤率在70%以上;

(4)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上一学年度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上一学年各门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其它有损学院荣誉等行为者。

四、奖励办法

针对满足上述参评条件的MPA,遴选7名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配发奖金1000元/名。

五、评选流程

1.    11月30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    12月1日-12月3日,学院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在读期间班级服务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3.    12月7日,学院为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其他说明

1. 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视情节严肃处理;

2.学院CFP奖学金获得者和MPA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此荣誉;

3.以上由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学院MPA工作委员会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