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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学期社发院第二期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量:
  

2016年3月23日,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在后主楼2026会议室举办了本学期第二期学术沙龙。本期沙龙乔东平老师给大家带来了题目为“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建设研究”的讲座。杨立军老师为本次学术沙龙的主持人,学院硕士、博士生也参加了本次沙龙。

乔东平老师为香港理工大学医疗及社会科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系哲学博士(Ph.D.),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本科和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国务院妇儿工委“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项目专家组”成员。她长期从事儿童保护、家庭和儿童福利、社会政策研究,出版专著《虐待儿童:全球性问题的中国式诠释》、《社会救助理论与实务》、《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机制和策略》。2013年开始参与儿童保护示范项目和地方试点实践。

预防和干预儿童虐待或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这种狭义的儿童保护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近年来,多起儿童受虐待和忽视导致重伤和死亡的案例凸显了我国儿童保护体系的漏洞,首先是长期没有明确的儿童保护责任主体机构。乔老师通过她近期的一项研究向大家介绍了目前我国儿童保护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暴力侵害儿童以及儿童虐待很普遍的背景下,我国对于儿童的保护日益关注,随着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迅速发展:2013年5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开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首批20个地区;6月,社会福利司开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试点”,首批4个地区。而在试点中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建立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儿童保护主管机构是哪个部门、功能、职责、人财物配备、工作机制等都是亟待具体设计的。目前从国际层面看来,儿童保护的主流模式为以下两种:儿童保护导向与家庭服务导向,两者的关注点以及问题导向的机制不同。在西方发达国家,会有专门的支付部门作为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如美国的儿童与家庭管理局,英国的教育部,瑞典的卫生与社会事务部;而从我国来看儿童保护工作是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样一个协调议事机构所牵头的,下设多个部位配合工作,明显存在权责不清以及工作内容重叠的问题。

研究通过质性研究与以改变为导向的行动研究作为研究方法,在文献研究的同时分别在洛宁县与张家口市两个地区进行了调研。两个地区虽均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试点”,但在组织机构框架、经济发展水平、受保护儿童成分上均存在差异。据此,研究提出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和国际经验,出台地方儿童保护的政策文件,明确儿童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建立正式制度与分正式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报告制度、监护制度、处理程序以及人员和经费安排,并进一步推进儿童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

儿童保护作为我院所研究的重要问题,通过乔老师严谨完善的研究介绍呈现给大家,向大家介绍了本领域的前沿的进展,拓宽了我院学生的科研视角。

 

(图/文: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