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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学期社发院第五期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量:
  

2016年4月13日,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在后主楼2026会议室举办了本学期第五期学术沙龙。本期沙龙陶传进老师给大家带来了题目为“《慈善法》解读:社会发展的视角”的讲座。学院硕士、博士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陶传进老师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建设研究院执行院长。南京大学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管理、公民社会、社会公益。

《慈善法》自颁布以来一直收到社会以及学界的热议:它的颁布不是简单的立法问题,更有一定的道德色彩,而《慈善法》到底意味着社会慈善的发展还是后退抑或是不痛不痒都需要来进行探讨。

首先陶老师向大家解读了《慈善法》是什么。他通过1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的思想提出:新时期的监管体系应该包含三层结构,1)政府的服务式统领,具体为宏观调控和司法的执行。2)社会选择,具体为捐助人的选择以及公益组织、慈善组织是由社会在进行选择。3)法律底线制约,具体包含基本法律法规、基本财务安全以及基本道德规范。《慈善法》作为法律应当是在结构的第三层作为兜底的作用,而在我国公益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其与社会选择的边界尚不清晰;同时政府也在干预着公益市场的发展,其职能定位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还是其中的一种这些问题都存在疑问。随后陶老师通过对《慈善法》的解读回答了以上的问题,他指出在现阶段由于政府的顶层位置不能缺失因而两种职能都应保留,但目前由于在不同监管体系中社会选择和法律底线制约的不重差异较大因而社会监管体系的第二、三层边界并不清晰。最后陶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慈善法》给社会所带来的效用:它留给了慈善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界定了“慈善”,使“慈善”与“公益”并不相悖;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程序,降低了慈善组织的成立门槛;规定和授权规定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更符合慈善组织多样性的实际;明确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进一步推动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发展。

陶老师作为研究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益的专家,通过十分专业的角度向参加讲座的同学以及老师解读了《慈善法》,其深厚学识以及新颖的角度让大家对《慈善法》有了新的认识。

 

(图/文: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