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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学期社发院第十二次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16-12-17   浏览量:
  

20161214日,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在后主楼2026会议室举办了2016秋季学期第十二期学术沙龙。我院的徐晓新老师为大家带来了题为“再思公共政策的家庭视角:以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例”的讲座。以近年来我国城市住宅限购政策的演进为案例,分析公共政策实践中家庭视角缺失的原因和后果,进而讨论如何将家庭视角纳入公共政策。

徐老师首先通过比较在“不离婚”和“离婚”状态下纳税额的比较向大家直观的呈现了婚姻的“价格”。他提出公共政策对家庭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要化解当代家庭的重要性和家庭能力弱化之间的矛盾,需要家庭政策的支持。现实世界中,诸多不直接以家庭事务为对象的公共政策,事实上亦对家庭具有重要的影响。

“家庭”概念比较复杂,存在文化上的差异。外国学者认为家庭是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我国学者认为家庭是以亲缘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同居共炊共财单位;在传统中国家庭中由于婚姻、血缘、户口、居住和家庭认同因素的存在,更增加了政策实践的负责性。“家庭政策”是一个频繁使用但缺乏普遍共识的概念,其最初定义是“以家庭为对象和目的的政策”,根据不同的维度可以分为显性、隐性家庭政策以及直接、间接家庭政策;学者认为以家庭为单位来设计政策有时反而会破坏家庭,因此要关注政策对对家庭的影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设计政策,将政策更像是一种政策评估的视角或标准。

中国对于“家庭政策”的学术研究在近30年来呈现明显的政策导向趋势,研究大多为关于政策的论证式研究而缺乏前瞻性研究。研究的主题进一步细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家庭能力弱化的研究,对中国家庭实践的研究,对家庭视角的研究。

我国的房地产政策在近20年来呈现松紧交替的宏观演进,房产的调控对婚姻的影响使得“中国式假离婚”和“政策性离婚”等词汇开始流行,因房产引发的家理论报道几乎遍及所有省份。2010-2015年房产调控政策引发“离婚”的主要原因徐老师认为有限购、税费和信贷这三个因素,2015年后,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房产调控走向宽松,但对家庭稳定性影响最大的20%个税政策并未改变。

放房价调控政策缺少对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房产调控对家庭稳定性及社会良俗负面影响的必要关注,当这种负面影响已经普遍发生并且随着经济形势变化而进行政策调控时,却未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整。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徐老师认为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和决策者利益的存在,在家国一体传统与以户为单位的管理惯性驱使下,缺乏代表家庭部门的参与的应急式政策制度缺少对家庭影响的评估,从而进一步忽视了政策对家庭的影响。

沙龙最后,徐老师提出家庭是自然且有效的制度,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推动家庭视角纳入公共政策的建制化。

 

图/文 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