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院向国家统计局发起申请并经办的北京师范大学《涉外调查许可证》正式颁发。自此,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法人单位具备国家许可的涉外调查资格。
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了《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凡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或与其进行合作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以及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均系《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涉外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