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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在京发布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量:
  

  

 

“一二一二,人生起步”。今天是“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17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两家高校的学术机构已经连续六年联合发布这一榜单。

     今年入选的十大进步事件是:

 

事件一:十九大报告强调保障儿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首次进入最高层政策文件

    入选理由: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为党的工作任务首次写入最高层政策文件,它体现了党和国家最高决策层对儿童成长的持续关注,表达了让儿童率先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国家态度及国家决心,也预示着国家在儿童福利与保护方面将有持续增加的工作投入。

 

事件二:国家助学资金向学前教育延伸,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得到中央财政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普及加速

    入选理由: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保障了全体儿童享有学前教育的权利;专项发展基金向困境儿童群体倾斜,使该体系的建设获得财政保障,让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儿童未来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开始,学前教育为人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而教育的社会公平向学前延伸必将对整个社会公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事件三: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专业社工人才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用纳入国家政策视野。

    入选理由:2017年关爱留守儿童的国家行动展示出快速、高效、优质的特点。它体现了国家正以积极的姿态持续推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和家庭强化儿童监护意识。社工人才在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引入,反映了国家对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从量的目标向质的要求推进的趋势,更反映了中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建设中的专业化发展导向

 

事件四:义务教育督导新规出台,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迈向 “优质均衡”,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入选理由:义务教育督导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建设的优质提升, 有数量追求的教育公平开始向有质量追求的教育公平推进。这对进一步缩小区域间义务教育质量差距、保证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家教育现代化将发挥关键作用。

 

事件五:国家提升特殊教育理念  融合教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残障儿童终身可持续发展大计从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

    入选理由: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在社会公共场所他们的身影并不多见。残疾人的社会融入程度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一种反映。从有质量的融合教育开始,为残障儿童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这不仅能打通残障儿童走向社会的途径,使他们能享受公平、有尊严的社会生活。而且能帮助每一个健全儿童,有机会去学会尊重不同、理解差异、学会包容和平等对待他人。融合教育的这一双向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文明构建意义深远。

 

事件六: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首次亮相,大力促进少年儿童阅读成为重点工程,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成为重点保障

    入选理由:全民阅读作为国家战略,少儿阅读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它不仅积极影响着少儿群体的健康成长,也积极影响着国家整体素质的可持续提升。对困境儿童基本阅读需求的重点保障,使困境儿童获得高质量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事件七:厅发布《关于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的意见》,要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入选理由:近年来国家对校园安全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意见》的出台更是把校园置于阳光之最、安全之最的高度。《意见》针对难点重点问题精准发力,通过新体系、新机制、新理念进行全面的顶层设计,必将对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校园安全保障水平发挥实质性作用。

 

事件八:留守儿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儿童保护领域网络化、数据化管理获得具有方向意义的成果。

    入选理由:中国地广人众,社会情景复杂,儿童保护的数据精度和工作效度管理一直是个难题。互联网+大数据为儿童保护领域提供了优质的工具和渠道,有效地突破了人力资源局限、切实提升了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积极展示了未来可知、可管、可控的工作优化方向。

 

事件九:《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发布,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问题受到特别重视

   入选理由:在儿童营养方面,中国城乡差异显著。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儿童营养问题更为突出。早期营养状况影响一生,这次国家营养计划的制定有的放矢,从生命源头开始管理全民营养健康问题,对控制婴幼儿营养不良发生率、对改善农村儿童整体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儿童健康差距、从根本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提高中华民族未来人口素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事件十: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 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入选理由:幼教人员对儿童的侵害防范难度大且容易被忽略,以往的司法注意也很少特别强调。在国家大力推进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量大增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了对幼儿园监护人、看护人的儿童侵害防范,并以十分严厉的态度进行遏制与震慑,填补了可能的盲角和漏洞。同时对依法保护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做出了非常具体的指导,为保障幼儿园安全,为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