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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发院2018年度招收“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量:
  

为了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到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简称“社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结合北京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和“一体两翼”战略,服务珠海校区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社发院现面向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启动2018年度“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招收工作。

“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指的是,珠海校区依托北京校区相关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范围内面向海内外招收,并派往珠海校区全职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一、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

公共管理。

二、基本申请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的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2.保证在站期间全职工作,不招收在职人员。

3.具有社会工作、老年学教育背景或研究经历。

三、工作时间

2年

四、“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招收类别及薪酬

1.第一类:

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者。此类博士后的薪酬为税前40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含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专项经费支持20万,珠海校区经费支持20万。

2.第二类: 近五年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产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在B类及以上期刊(或SSCI-Q1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

出站须满足以下两项考核评估要求:

1)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

2) 以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为SSCI-Q1区或B类以上期刊论文。

此类博士后薪酬为税前30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3.第三类:

根据学院的实际需求,作为“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队伍的补充来源。薪酬由学院和导师共同自筹承担,具体由学院和博士后商议。

五、其他待遇

1.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可在北京落我校博士后集体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及子女户口不随其迁移,不解决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配偶工作。

2. 学校为“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北京校区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含大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珠海校区安排“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珠海工作期间租住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公寓。

4.学校不解决博士后子女在我校直属附属幼儿园、小学、中学入园入学问题。博士后联系其他幼儿园或学校入园入学,学校人事处可协助开具相关证明。

5.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成果,可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六、“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招收程序

1.申请人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招收“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相关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和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定期组织面试,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1508

邮箱:weihua@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2.(学部院系所)2018年度拟招收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情况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进站审批表.doc

(学部院系所)2018年度拟招收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