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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按期毕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未按期毕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本学期硕士学位申请工作已结束,对于未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学校将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阶段未通过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对于因论文检测、评审、答辩、学位分会(或专业学位评审组)审核等环节未通过硕士学位申请的应届毕业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重新修改论文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保留其三个月以上、一年内再次申请学位机会一次。

下列情况不能再次申请学位,按结业办理:①未按规定办理申请重新修改论文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虽经同意重新修改论文再次申请学位,但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论文修改

请各单位在6月30日前汇总批准的重新修改论文申请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备案。

二、其他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硕士生的管理办法

凡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到规定学制年限,因上述第一条之外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原因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原因(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延期期间的简明学习计划、申请延长的期限(半年或一年)、联系方式等。在申请中还须承诺“如果延长期满本人仍未完成学业,同意学校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延期申请需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部院系同意并加盖公章,于6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研究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导师、所在学部院系或研究生院三方任何一方不同意延期的,该研究生学业自动终止,不再具有我校学籍。

所有经批准同意重新修改论文和延期的研究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退出宿舍等,仅保留校园卡的图书借阅和餐饮功能。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未通过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未通过情况汇总表

 

部院系名称: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姓名

未通过环节选项(在相应选项栏划“√”)

是否批准再次申请学位(是:划“√”;否划“×”)

备注

检测

评审

答辩

评审组

分会

 

 

郑温丹

 

 

 

 

 

兰国梅

 

 

 

 

 

李永阳

 

 

 

 

 

吴志年

 

 

 

 

 

梁谧

 

 

 

 

 

籍晨昕

 

 

 

 

 

总计(6人)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