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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生曹鸣玉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量:
  



博士生姓名:曹鸣玉

 

年级专业:2015级 公共管理专业

 

导师姓名:魏礼群 教授

 

答辩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2日 19:3021:00 后主楼2026室

 

论文题目:英国苏格兰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研究

 

答辩简述:

 

英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是随着福利国家改革实践、公共管理理论范式转变以及养老服务理念的变化而逐渐兴起与发展的苏格兰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问题更加集中地体现出民主化改革和新公共治理理念,具有较高研究价值。本文以苏格兰地区为场域,研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问题,根据服务生产方“是否营利”“是否正式”之本质属性进行交叉分类,划分出政府与非正式部门、第三部门、私营部门三种合作供给模式,运用新公共治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帕森斯的AGIL理论、积极老龄化理论等相关理论资源,在界定“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诸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建构了“权责角色—结构功能—价值目标”分析框架,并运用框架对三种模式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性归纳得出结论。为了使研究视角更加全面,本文还以服务提供方(即公共部门/政府)为切入点,探讨政府对各模式的维护保障作用。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1、三种模式共同构成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连续统一体,以覆盖老年人不同层面的需求;2、三种模式各有侧重共同实现积极老龄化价值目标3公私合作既非如替代理论所谓的替代关系,亦非如互补理论所谓的互补关系,而是“局部替代—整体互补”的关系;4、在公私合作中,政府作为服务的提供方扮演着多重角色,其角色的多重性主要体现在角色层次及相应治理工具层次的差异方面。从角色层次看,在子系统亦即各模式中,政府分别扮演“赋权者”“引导者”“规范者”角色;在总系统中,政府扮演“维护保障者”角色。从治理工具的层次来看,政府在子系统和总系统中分别使用“制度”和“元治理”层次的治理工具。本文从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中服务生产方的本质属性出发进行模式划分,所发现的基本规律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对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具有一定启示和借鉴意义。

 

答辩组成员

 

冯俏彬(主席),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宏观经济研究部,教授博导

 

王满传(成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导

 

张汝立(成员),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博导

 

尹栾玉(成员),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博导

 

朱光明(成员),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博导

 

 

答辩秘书:李振锋